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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你签订了补充劳动合同,你还能要求双倍的工资吗?
释义

在实践中,如果雇主与雇员签订补充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时间倒转至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则不能要求双倍工资;如果签署时间是补充签署时间,您还可以申请补充签署劳动合同前双倍的工资
    

案例

姬于2013年6月20日进入一家公司从事安保工作。双方同意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双方直到2014年2月28日才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19日。双方签订合同两个月后,姬因个人原因辞职,并要求立即解决工资问题,导致与公司发生纠纷。随后,姬先生向裕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任职期间应签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的两倍,共计16000元
    

,以回应姬先生双倍工资的要求,公司在法庭答辩中认为,公司与纪先生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在事后进行了补充,但双方已就劳动合同的起始期限达成一致,因此,不应适用双薪规则,并要求拒绝Ji先生的仲裁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尽管双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也从Ji的雇佣开始,合同的签署日期为Ji受雇后八个月。因此,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可以撤销,已成为Ji能否要求双倍工资的关键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规定了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可以说是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开始与终止之间的时间,一般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最终终止。在本案中,反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违反了法律倡导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精神,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因此,公司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与Ji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得到了确认,支持了Ji将工资翻倍的想法。
    

法律索引: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雇主应自雇佣之日起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该法第82条还规定,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月薪两倍的工资,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雇员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薪的起始时间为自该日起一个月的次日雇佣关系,截止日期为签订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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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