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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场所是否同意由单位进行调整?
释义

在此过程中,业主履行了披露义务,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了解这一情况,做好心理准备并对其进行评估,并为未来合同地点的变更做好准备。我认为应该可以接受,所以签劳动合同。因此,单位今后更换工作场所是非常有益的,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但是,我们真的可以放心吗?笔者认为,不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诚然,这种协议履行了披露义务,并使其在生产和经营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但是,如果该规定被用人单位随意滥用,无故随意转移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导致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认定该规定是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规定,很容易被视为无效
    

例如,该单位一名普通一线员工在鄞州区高桥镇工作,月薪3000元。有一天,由于领导不喜欢他,他被随意调到江东区东边新城的一个分店。两地相差近50公里。来回换乘两辆公共汽车大约花了三四个小时。很难让人们觉得这样的工作调整是合理的。仲裁当然不会得到支持。但是,如果由于轨道交通的开通,仅需10分钟的车程,且单位确实因客观条件需要调整工作场所,员工没有理由不服从单位的安排
    

也有不同的劳动主体,可以区别对待。例如,该员工是公司的中层领导,每月有500元的汽车贴纸。由于管理层轮换,公司需要调整工作场所。由于公司已经支付了一定的汽车贴纸,员工也有私家车,上述距离对员工来说不是问题,调整工作场所是自然的
    

因此,单位在调整工作场所时应谨慎,尽量不要给员工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不得因签订有利合同而随意滥用,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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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6: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