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没有,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雇员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薪的起始时间为自该日起一个月的次日(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与员工补充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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