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
释义 |
该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将劳动关系置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当劳动争议发生时,没有证据可以核实。经常有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情况。对此,本法作出了相关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录用的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录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企业或行业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雇员支付双倍的月工资。 无期限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因某种原因希望或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只要另一方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终止。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或者合同当事人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与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适用《劳动法》和本法协商变更的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卢巴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到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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