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执行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的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财产保全可以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是在立案之日的六个月之内。如果不是上诉的案件,可以在三个月之内执行完毕,同时强制执行可能也会遇到特殊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必须要延长它的执行期间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书写: 1.首先应当写明标题,即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其次要有明确的原被告身份信息,主体不能出错; 3.再次应当写明保全请求,被保全财产的明确信息,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请求事项等; 4.最后写上申请的法院名称,并签名、注明日期。 三、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1.申请书。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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