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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岗职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下岗职工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下岗职工有权要求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发出书面通知,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② 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③ 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变更协议无法达成。《劳动法》第2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天单方面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雇主未能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工人有权以非法程序为由拒绝被解雇。同时,雇主还必须在经济裁员前的书面通知中说明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因和法律依据,下岗职工有权了解和表达对裁员条件和裁员方案的意见。《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因法律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未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裁员计划,或者未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的,不得进行经济性裁员。在此期间,工人有权拒绝裁员,经济性裁员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裁员计划,下岗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优先返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并在6个月内就业的,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工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拒绝被解雇:① 他被确认因职业病或工伤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②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生病或受伤③ 怀孕、分娩和哺乳期的女工
    

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下岗人员下岗后,有权向用人单位取得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裁员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当于全年工作时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处理。如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未按照此方法进行补偿,除全额补偿外,还应支付补偿金额的50%。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给予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少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6)用人单位错误决定下岗的,有权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并获得工会的支持。用人单位决定非法下岗或者不给予经济补偿的,下岗职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你必须已经知道你在下岗后享有什么样的权益。如果我们真的被迫下岗,我们决不能忍气吞声。我们必须与雇主进行合理谈判,以争取我们的合法利益。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我们建议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权益。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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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