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跑、藏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有能力支付但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在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他责任 (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 (四)不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本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工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水平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 (1)劳动者最低生活费用和平均赡养人口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第五十一条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赔偿:(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不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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