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签订补充合同还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
释义

案例介绍:
    

一家集团公司的负责人、一家新成立的驻沪公司的一个部门的张小姐,在试用期结束后,一直无法就固定工资达成协议,导致劳动合同迟迟未能签订。如果公司一年以上未回避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向张小姐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但后来,为了挽留张小姐,单位作出了妥协,同意给她双倍的固定工资,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久,由于公司管理不善,公司调整了结构,取消了张小姐的部门,并立即调整了职位,但她的工资没有调整。张小姐说她没有资格做这项工作,所以行动迟缓。公司也觉得妥协不是办法,于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张小姐觉得自己工作很努力,但最终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了。她的心理很不平衡,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补充劳动合同工资差额和20万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处理思路:这个案子对单位来说充满了不公,合同是会签的,但过错不全在单位,单位作出了妥协,重新补发了张小姐正常工资和缓刑工资的差额,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会签合同仍需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以体现立法意图。既然签订补充合同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只能根据过错法,为张小姐不签订合同的过错进行辩护。至于终止是否合法,取决于终止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确凿。张小姐拒绝在公司发出的所有通知上签字,公司在所有通知上加盖公章并签字。从证据上看,对单位不利。单位在与张小姐的谈话中录音。根据笔录可以看出,张小姐在本案中确实存在一些过错
    

法庭笔录:
    

本案未经仲裁直接提交法庭。庭审中,张小姐坚持自己的诉求,并称单位骗她签合同后又解除了劳动合同。法院根据单位提供的证据和出庭证人的证言,认为虽然是补充合同,但也应根据事实和过错来考虑。至于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和撤销部门、调整岗位的内部决定,证人出庭作证。张小姐说,她不称职,走得慢
    

审判结果:
    

查明事实后,法院进行了调解工作,最后张小姐同意支付5万元结案
    

律师点评:
    

这起案件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如果单位管理规范,一开始就与张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后成为全职员工的工资,以后就不会有那么多被动的谈话和被起诉的经历,因为单位最高领导经常变动,因此,部门经理很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了。人事部门虽然知道《劳动合同法》,却误用了《劳动合同法》。在近一年未签订合同时,其匆忙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给员工造成心理伤害。雇员们很生气,想申请仲裁。后来,为了留住员工,避免损失,人事部门犯了一个错误,经过反复妥协,签订了合同,但没有留下任何争议的书面陈述,留下了隐患。后来事情的发展出乎大家的意料,给单位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虽然最终调解成功,但5万元赔偿金完全可以避免。p>

风险提示:
    

签订补充合同并不意味着一切都好。如果日期倒签,没有证据证明,该单位可能已经逃过一劫。如果日期不颠倒,在颠倒前仍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因为立法的初衷是要求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用人单位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履行诚实信用义务,除不可抗力、事故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等原因外,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1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