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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自就业之日起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工资的两倍,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很长,甚至两三年没有劳动合同。当劳资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往往主张双薪几年,但上海法院一般只支持双薪长达11个月
    

事实上,双薪并不复杂,也无法理解。其中比较复杂的是双薪的诉讼时效问题,如a公司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在a公司工作,a公司未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2月,a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24个月双倍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甲方的主张?不,a一个月拿不到双薪。为什么?因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从2008年2月起,a公司应与甲方签订合同。此时,如果甲方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自甲方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本年度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从2009年2月起,甲方以双倍工资胜诉的权利将逐渐消失,直至2010年2月,以双倍工资胜诉的权利全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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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