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9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其核心观点1.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以用人单位更名的方式强迫劳动者“清退工作年限”是违法的,工作年限(俗称“工龄”)作为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重要标准,已引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重视。但在实践中,为了防止劳动者原有的工作年限被纳入新的工作单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通过强迫劳动者辞职后与之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来强迫劳动者“清退工作年限”,或者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通过设立联营企业、交替变更用人单位名称等方式,连续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两倍的工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它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惩罚性规定。但是,如果员工因自身过错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第三,在实践中,没有法定程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 ,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职工代表组织和工会,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由职工讨论。2008年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管理的依据。但是,2008年以来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第四,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益时,应当注意时间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领取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以上工资的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不适用。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权利要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上述规定一方面对劳动者的守法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为企业加强人事管理,依法使用劳务派遣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者仍需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建立竞业禁止制度的初衷和最终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离职后按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履行上述约定,从事竞争活动的,原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律责任,支付竞业限制金并在竞业限制期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未向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劳动者承担依法第三人。如果第三方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提前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提前支付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八)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龄计算。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为工作的期间,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只要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不需要在新雇主连续工作一年 9.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将受到处罚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证据的,处以罚款等处罚,这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阻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