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的自愿承诺是否合法有效 |
释义 |
该员工入职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在任职期间自愿要求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认为,原告制药公司未与被告徐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每月应向徐某支付两倍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因此,法院判决医药公司于2011年8月中旬支付徐某双倍工资15400元与经济补偿7375元之间的差额,徐某与外省一家制药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成都一家著名药店从事药品销售。徐某填写了就业表,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公司与徐某签订了《员工不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书(申请)》,内容如下:“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自愿要求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不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2、 本人作出此承诺后,不得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3、 本人自愿签署本承诺书,自2013年8月许某申请仲裁之日起立即生效。下月,徐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寄给公司。根据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医药公司支付了未签订劳动合同中徐某工资两倍差额32450元,经济补偿14750元,医药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确认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一审中,徐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950元,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不含提成)为1400元 此案也提醒相关企业,用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是行不通的,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现实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不能有不签劳动合同就买不到“五险一金”的违法心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不仅是为了切实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更是为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给他人漏洞和机会,避免不当侵害 来源:人民法院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