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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相邻权受著作权保护吗?
释义

表演者在表演活动中,依法享有收受权。接受权与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二者密切相关。那么相邻权受著作权保护吗?这两者有什么区别?根据相关资料,《法学学士》编辑整理出以下文字。我们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邻接权
    术语“邻接权”是从英文版的“邻接权”翻译过来的,也叫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是指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因其创造性劳动和投入而享有的权利。相邻权是作品传播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要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具有创造性,这类作品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的权利称为著作权相邻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独立于著作权
    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等的权利,电视台、广播电台是受著作权保护的相邻权,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相邻权保护的主体是帮助作者通过表演、录音、广播等方式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后者在向公众传播创作者的作品时,会增加自己的创作劳动或付出大量的投入,使原创作品以新的方式展现出来,具有新的创造性,因此得到法律保护是合理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音视频记录和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展,相邻权应运而生。由于唱片和电影的大量复制和广泛发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演员的现场表演,严重损害了艺术表演者的利益,从而产生了维权的法律要求
    第三,著作权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造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相邻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
    保护对象不同。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相邻权保护的对象是传播者加工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作,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作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是指作者发表、署名、复制和发行作品的权利;相邻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其演出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机构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保护的前提是不同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作品一经制作就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相邻权的取得必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和作品的再利用为基础,综上所述,虽然受著作权和著作权的概念相近,但说相邻权受著作权保护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是两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二者在主体、内容、保护对象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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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