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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欠薪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无力支付的,依法逃逸定罪
释义

同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的4起典型案件。据悉,2015年,省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99人有期徒刑,2014年3月,宋涛在中山市古镇经营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渔人码头酒店时,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共欠唐某等78名工人527806元,欠邓某等55名工人279213元,后逃逸。接到举报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调查,先后发布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批示,责令宋涛补发所欠工资,但宋涛于2016年4月28日拒不补发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宋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餐饮业是一个较大的就业主体。比如,此案涉及欠薪人员133人,欠薪金额80多万元,对社会有害。”据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钟道春介绍,该案主审法官徐洪祥说,“从近年来全省法院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和变化来看,涉案用人单位多为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涉案领域已从工程建设、电子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扩展到美容健身、培训等其他行业,休闲娱乐“
    

201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刑事案件158件,涉案劳动报酬金额达7300余万元。在132起14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目前占犯罪总数的68%,我省一些基层法院开辟了优先办案、快转快审的绿色通道,快速结案和执行此类案件。同时,全省法院还建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台账,及时跟踪掌握办案过程
    南方日报:从什么时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成为犯罪?更重要的是,我们最关心的是定罪的门槛。法官: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最高刑期可达7年,实施时广东省法院仅受理20起案件。到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劳动保障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得到完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明显增多。以2013年为契机,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行为人有义务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逃匿的,或者有支付能力但不支付的,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无力支付逃逸款的人来说,仍然是成本犯罪,具体来说,法院如何认定“恶意欠薪”
    

法官:所谓“恶意欠薪”是一句俗话。结合上述司法解释精神,“恶意欠薪”的规范表述应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来说,主观上,拖欠工资的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直接故意;客观地说,是指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但具体情况应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确定,在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时,要正确区分犯罪行为和一般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善发生困难,暂时不能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作为犯罪行为不容易受到处罚
    

南方日报:如何定罪量刑
    

法官:定罪量刑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应当依法定罪从重处罚。但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刑事案件立案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另外,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同时,对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甚至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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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