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欠薪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无力支付的,依法逃逸定罪 |
释义 |
同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的4起典型案件。据悉,2015年,省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99人有期徒刑,2014年3月,宋涛在中山市古镇经营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渔人码头酒店时,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共欠唐某等78名工人527806元,欠邓某等55名工人279213元,后逃逸。接到举报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调查,先后发布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批示,责令宋涛补发所欠工资,但宋涛于2016年4月28日拒不补发 201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刑事案件158件,涉案劳动报酬金额达7300余万元。在132起14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目前占犯罪总数的68%,我省一些基层法院开辟了优先办案、快转快审的绿色通道,快速结案和执行此类案件。同时,全省法院还建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台账,及时跟踪掌握办案过程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行为人有义务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逃匿的,或者有支付能力但不支付的,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无力支付逃逸款的人来说,仍然是成本犯罪,具体来说,法院如何认定“恶意欠薪” 法官:所谓“恶意欠薪”是一句俗话。结合上述司法解释精神,“恶意欠薪”的规范表述应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南方日报:如何定罪量刑 法官:定罪量刑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应当依法定罪从重处罚。但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刑事案件立案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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