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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应对员工“闪电”离职减少损失
释义

现实中,很多员工拿到新单位的聘书后,都有了“新欢”,忘记了“旧爱”。他们仓促地把原单位的工作交出来,甚至不辞而别。如此无情的抛弃,无疑是对“旧爱”的一种痛苦伤害。那么,面对辞职,您如何看待HR
    首先,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合法权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离开公司后,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三十日。原因之一是为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工作交接预留了一定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因不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有权追究离职员工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员工不履行交接手续
    

2.造成损失的,要求员工赔偿其不履行工作交接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需要有证据证明经济损失的存在,经济损失与员工未履行交接手续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员工恶意拿走公司的一些重要文件、密码等物品和信息,造成公司业务停滞或其他直接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3.紧急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但是,如果员工拿走公司的重要财产,如汽车、笔记本电脑、手机等重要信息,拒绝归还或告知公司,可能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那么公司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适当扣减其工资,对于公司扣发工资的行为,往往是主管部门要求公司予以纠正。只有当公司拒不改正时,才会受到处罚
    如何防止员工不辞而别
    

1.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法;《劳动合同补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为招用劳动者支付的费用;(二)双方另有约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按约定处理;(三)给生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因此,公司可以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和大致金额
    <2.规章制度的交接程序
    

用人单位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离职后的交接程序和相关要求。特别要规定,工资的最终结算必须在所有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进行,如外出时归还借来的办公用品、工具、工作服、工作日志等,这样用人单位才有制度保障和处理依据。如果雇员拒绝移交,雇主可以根据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值向雇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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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