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号 自年月日起我将于次日在本单位工作。当前的劳动合同是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劳动合同已于年月日终止。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年单位(盖章):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不同的工作导致不同的就业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为了考察录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一般规定不同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和标准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和标准,或者不能胜任合同规定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按照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过程、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用人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劳动过程、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以及用人单位的活动。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是用人单位随意制定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相反,用人单位只有在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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