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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是什么
释义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号
    

自年月日起我将于次日在本单位工作。当前的劳动合同是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劳动合同已于年月日终止。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年单位(盖章):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不同的工作导致不同的就业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为了考察录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一般规定不同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和标准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和标准,或者不能胜任合同规定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按照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过程、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用人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劳动过程、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以及用人单位的活动。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是用人单位随意制定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相反,用人单位只有在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才能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是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因为企业类型不同,对重大损害的定义也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把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严重;二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严重;其次,劳动者的行为必然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劳动者玩忽职守情节轻微或者未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我们这里讲的其实是“两船踏”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其他用人单位领取工资,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劳动者有这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免予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用人单位也可以因其行为严重程度超过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种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条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二)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处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这是雇主的责任,它应该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工人。以上是有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有关情况。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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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