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务保护期间与作者有什么关系 |
释义 |
1、 在职作品保护期间与作者有何关系在职工作,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从事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法人或者组织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品的作者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单位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领取固定的劳动报酬,享受本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条件,接受本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二)创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单位的性质提出的任务;(三)创作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而单位应当指定作者完成一些超出作者职责范围和本单位正常业务范围内的作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属于法定作品。如果作品是按照单位意志创作的,那就不是岗位的作品,而是单位的作品,也就是说,单位应该视为作者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服务作品的所有权,即服务作品的著作权除《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外,由作者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主要根据法人或者非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作者有署名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单位的其他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的在役作品,作者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对作者进行奖励,综上所述,服务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属于本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服务作品的著作权也与合同内容有关,所以服务作品的版权会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变化,一般来说,服务作品的作者只有署名权,我可以为我的作品收取稿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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