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发明是否税后支付? |
释义 |
1、 职务发明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应当依法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专利权人对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金额,发明专利不低于200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因发明人、设计人的提案被所在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低于50元,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应当发给奖金,奖金可以计入企业成本,从事业单位经费中列支。3.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专利权人实施专利,应当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0.5%~2%,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后,应当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0.05%~0.2%作为报酬,或者按照上述比例,专利权人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按照收取的专利使用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报酬,发明人、设计人的个人所得依法纳税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职工和其他临时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在自己的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后、原单位调动后或者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与本单位工作或者原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全部属于职务发明范畴(二)业务范围比较(二)研发人员最后一个家庭单位的业务范围与申请专利的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同的,便于指导法院进一步调查,与研发项目有关的商务合同和发票有时能证明原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已用于研发项目。例如,一项专利技术的完成需要购买相应的研发设备、试剂等,如果行为人的原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有相应的设备采购合同、研发相关试剂的采购协议、供应商发票等,极有可能为有争议的专利研发提供材料和技术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