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请假去医院,单位有权扣除工资吗 |
释义 |
1、 怀孕期间请假去医院,单位有权扣除工资吗p>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第二工作时间,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2 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三、四级作业 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三、四级作业 5.从事高温作业生产的抗癌药、己烯雌酚、接触麻醉气体等,核事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7 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9.在受限空间、高压舱或潜水、强振动或需要频繁弯曲的作业中作业,爬蹲 3.适当休息或减少工作 《女职工保健条例》第十条规定:“怀孕7个月后,《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不同的怀孕情况,有针对性地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的女职工,每天休息1小时,不允许上夜班。如果您有工作许可证,您可以申请并批准2个半月的产前假。怀孕期间的产前检查(包括怀孕12周的第一次检查)应计为工作时间 <4 《女职工禁忌工作范围规定》还规定了已婚女职工怀孕的禁忌工作范围。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工作场所,属于第三级至第四级有毒作业分类的《女职工保健条例》要求,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现无子女的女职工,可以临时调离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工作岗位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