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不付辞呈怎么办 |
释义 |
收集下列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 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工资记录、单位盖章的员工名册;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 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5) 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和《申请表》;6) 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当事人依法办理辞职手续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金必须一次性结清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划或者拖欠,当事人办理辞职手续时,可以要求和解。否则,当事人可以到劳动局申诉或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如果员工逾期不付款,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向劳动者追加赔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国家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4)按照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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