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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终止合同。我有什么权利
释义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如果员工逾期不付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四)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故拖延支付职工工资,或者因延长工作时间拒不支付职工工资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承担行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第三,如果雇主拖欠工资,工人应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内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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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