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对于那些试图经营子公司或被投资公司为自己牟利的人来说,这不是一个好消息,然而,一些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却不容易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本文根据业务经验和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对该类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1.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的法律依据1.1《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职权,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2《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主体的确定2.1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有权提起否定法人资格诉讼的原告主体:2.1.1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2.1.2利益受损的股东;2.1.3利益受损的债权人。2.2应当是公司人格否认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2.2.1公司债权人以侵权或合同债务起诉公司时,也起诉公司股东。在本案中,公司及其股东应列为共同被告接受审判。2.2.2公司债权人对公司提起合同侵权诉讼后,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增股东应为被告。2.2.3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债务或侵权债务,经有效法律文书确认,在申请执行前或申请执行期间发现股东有违法行为的,要求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然后根据目前的执行程序,债权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定股东作为被告的法人资格,从而实现股东和公司承担履行判决义务的主体。同时,公司将作为第三方上市。2.2.4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提起否认人格诉讼的,以该股东为被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2.2.5公司认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提起人格否认诉讼的,以该股东为被告,公司其他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法人格否认诉讼的构成条件3.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即公司必须实际实施侵权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3.2逃避债务,即公司实施上述侵权行为的目的是通过子公司或被投资公司逃避股东债务,实现转移或逃避责任的目的;3.3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即股东行为严重,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因此如何判断“严重损害”,需要通过司法判例明确相关标准。我个人认为,有必要结合本案的大局,通过股东的行为,全面确定公司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的实际影响因素。公司成立后,股东不缴纳或者未缴足出资,或者股东抽回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导致公司资本低于公司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4.2股东与公司人格混淆程度高:4.2.1股东与公司存在资本混淆、财务管理界限不清等财产混淆;4.2.2股东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范围相一致或多数交叉;4.2.3公司存在股东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员工大量重叠等人事混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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