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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著作者享有著作权吗?
释义

1、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编者行使著作权时,由本单位组织创作、提供经费或者资料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词典、教材、大型相册等编辑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涉及著作权作品的,应当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也就是说,一些作品、作品片段或资料或其他不构成作品的材料,在内容选择或编排上体现出独创性,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其次,是汇编作品的特点。它是不构成作品的作品、作品片段或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编辑作品的组成部分可以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片断,如论文、词条、诗歌、图片等;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行情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最典型的编撰作品是独立存在或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选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相册等,但也有一些相对独立的编撰作品,如许多人创作的教科书,原创性
    

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了原创性,这是编辑的必要条件。集体作品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不在于编撰的材料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在于编撰者对作品集的选择和编排是否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比如,法律法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编排独特,反映汇编者的创造性作品,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TRIPS协定》第10条第2款规定:“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是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知识创造,都应受到保护。这种保护不包括对数据或材料本身的保护,也不损害数据或材料本身的现有版权。”1996年12月20日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条约第5条使用了与《trips协定》几乎相同的词语来描述数据或其他材料汇编作品的版权保护。从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编辑作品中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如何阅读并不重要。编辑最基本的特点是“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应当是原创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创作文学作品后享有著作权。同时,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也不同,因为汇编作品是汇编人编排的原创作品,那么,在确定汇编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时,它还将确定该作品在汇编中是否具体和独创
    

应提供哪些材料来申请汇编作品的版权
    应提供哪些信息来申请汇编作品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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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