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1、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是指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复制一份或者多份作品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捐赠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七)出租权,是指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要标的,即,公开展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3.摄影作品可以通过翻拍、印刷、冲洗等方式无限期地复制和传播。因此,摄影作品具有可重复性 4.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必须是创意、构图、造型、构图、暗室技术、影像等任何部分的原创作品。照片成为摄影作品的关键不在于摄影对象、摄影目的、摄影方法等因素,而在于照片的原创性。没有原创性的照片只是相机完成机械加工的结果,不受法律保护。复制摄影作品是复制行为,不具有原创性,不享有著作权。因此,摄影作品是原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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