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在法治社会,中国公民的合法婚姻受婚姻法的保护,婚姻法为夫妻双方提供保护和支持,为婚姻的幸福保驾护航。然而,有时,有些婚姻是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那么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又有哪些情形呢?我们来看看小编《中国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1950年和1980年的《中国婚姻法》都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内容,但“无效婚姻关系”的提法仅见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版已废止)。2001年婚姻法修改确立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使婚姻法体系更加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患有婚前医学不宜结婚的疾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取消了对骗取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向检察机关举报重婚的规定,弱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司法职能。主张婚姻无效的人限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二)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宣告婚姻无效的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属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患婚姻病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婚前不应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未按婚姻法规定到有关部门登记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主要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与直系亲属结婚的、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未取得相关证明的。以上都是无效婚姻。综上所述,这些都是无效婚姻的主要情形,新婚姻法如何规定子女监护权在新婚姻法中的婚前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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