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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多久
释义
    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多久
    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三十天到六十天。协议离婚只要夫妻一方不撤回离婚申请的,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以后六十日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协议离婚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夫妻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夫妻双方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经过协商以及达成一致。
    4.夫妻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
    5.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条:
    [1]《结婚证》
    [2]《离婚协议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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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