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展览权与著作权的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1、 展览权与著作权的关系是什么?展览权与著作权的关系是展览权中包含著作权,又称展览权,指公开展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展览对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有价值,但对文学作品、电影作品等没有价值,未经许可展示名人的笔迹或者书信,不构成侵犯展览权 当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涉及第三人肖像时,著作权人行使展出权受肖像权人肖像权的限制,什么是版权产权p>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制、复制、拓印、录音、复制、复制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力。它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通常与发行权或广播权一起使用。未经著作权人或者法律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作品。复制方式:一种是手工复制;第二种是机械复制。发行权:指以出售或捐赠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能发行。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有两种行使方式:著作权人可以自行分配,也可以授权他人分配,出售和捐赠 4.展览权:在公共场合展示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自行展出作品,或者委托他人展出作品并取得报酬。履行权:公共履行权和履行权。它是指在公共场合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在公共场合播放作品的权利。其特点是必须以开放的方式进行,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他人作品的表演,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支付报酬而自由表演,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以类似的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电影和作品,“公共再现”是其本质特征。放映电影的权利由制片人行使。放映影片,须经制片方同意,有关部分的作者不必同意。7.播放权:以无线方式、有线或转播方式、扩音器或其他类似传输符号、声音和图像的方式向公众广播或传播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者允许创优通过广播传播其作品 9.制作权:又称影视制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制作成电影并以类似方式制作作品的权利。但它是原作,也是原作的演绎作品。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其作品的基础上重新创作的权利。包括:(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思想内容的情况下,改变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在不改变表现形式或作品类型的情况下重写(2)翻译权:是指将原作品的语言转换成其他语言并用其表达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外国著作权人未经外国著作权人同意,经政府许可,可以强制翻译外国作品。(3)汇编权:通过选择或编排,将一部作品或一部作品的片断整合成一部新作品的权利。它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编著者享有编著作品的著作权。展览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作品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举办展览,宣传作品,也可以委托他人举办展览。这项权利的目标非常明确。任何非艺术性和摄影性作品,未经作品所有人许可,均不构成侵犯展览权,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程序和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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