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项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款的内容是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并依照本协议或者本法有关规定取得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条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七)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标的物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副本的权利(9)表演权,即,(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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