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判决模式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在中国,婚姻可以分为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有效婚姻,是指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缔结的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不履行法定结婚手续的婚姻。那么,无效婚姻判决模式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呢?具体示范文本如下: 无效婚姻判决示范文本: *四川省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2)*民初字第.*.* 号原告张某,女,出生于**月**,19** 被告苏某,男,出生于**月**日,19日 法院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苏某无效婚姻纠纷案后,马法官单独审理,并公开开庭。原告张某、被告苏某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结 法院认为原告提起诉讼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涉案财产由本判决处理。原告索取聘礼,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的,应当适当返还。嫁妆属于个人财产,由原告带走。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书如下:原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被告苏某的订婚礼物3.4万元,原告提供全自动洗衣机一台作为嫁妆,冰箱一台,如对本判决不服,请带走,你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 p> 婚姻法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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