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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解散清算后能否注销
释义

1、 公司解散、清算后能否注销,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后,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按照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或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二)审查受理: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决定受理申请,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申请文件、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并在改正地点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改正日期;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内容告知申请人;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还申请人;5日内通知的,申请人应当领取申请文件和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的证明。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受理。对不属于登记范围或者登记机关管辖的事项,申请人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决定。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上述知识是对有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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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