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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与诉讼中的证据问题
释义

当事人应当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案件证明通知书,并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以下是几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范围指南,为您的诉讼提供参考
    (1)一般证明范围
    (2)劳动关系证明;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起止日期及双方的有关证明或者其他协议
    (3)当事人是公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辞退引起的劳动争议的证明范围,企业职工除名、解聘:
    

1.企业职工除名、解聘决定通知书等
    

2.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
    

4.涉及培训费的员工工资、奖金收入
    ,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和规定的服务期限(3)收回劳动报酬的证明内容(4)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证明范围:1、工伤、医疗事故的认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一般时效为两年。特别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不得提起诉讼。只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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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