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定期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六)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违背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胁迫或者乘人之危 (七)依法追究劳动者刑事责任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仍在继续经营的(十四)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需要裁减人员的;(十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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