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投票的议题是什么? |
释义 |
1、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是什么?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关于合并、分立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发行证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向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召开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对发行方案的表决,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方便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表决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之一,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通常代表每股一票。优先股享有优先获得股利和分享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些股东一般不具有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或者受到各种限制;但是,如果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些股东通常有表决权 表决权可以由股东指定的其他人行使。大股东只要持有30%-40%的普通股,就可以控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可以控制股份公司 基本上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表决,但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说,公司法章程中有不按出资比例表决的规定的,可以根据股东权利的内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它可以分为自利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利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和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在没有其他股东合作的情况下行使。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故称为共同利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等,一般需要与其他股东一起行使。自利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同受益权主要是指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股东权利。自利权是指股东的财产请求权,而共同利益权则直接表示股东的身份和支配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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