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1、 司法实践中,提取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司验资登记后,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往往表明,发起人或股东使用贷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后,收回所借入的出资,并归还原主 2.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退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要求出资人将出资额及其利息返还公司。公司设立协议或者章程是发起人与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和股东对公司负有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撤资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违反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合同约定的权利要求违约方将出资及其利息返还公司。(3)公司债权受到侵害的,撤回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实现的,抽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03年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已提取资本而未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提取的出资额和利息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同时,该规定赋予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请求撤回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各方利益。在诉讼中,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的,法院一般允许撤回出资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并往往判决其在撤回出资及其利息的范围内承担“预付款”责任,为降低诉讼成本,有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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