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股东直系亲属横向竞争的范围? |
释义 |
1、 原则上如何确定股东直系亲属横向竞争的范围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夫妻亲属拥有的与发行人密切相关的业务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符合整体上市的要求,遵循上述原则,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夫妻的直系亲属与发行人有密切关系的业务,原则上认为独立性存在缺陷,第二,现行有效的与同业竞争有关的法律文件分散在以下法律文件中: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第四十二条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符合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作者注:“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即《上市招股说明书准则》第五十一条),创业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15,第三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符合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中计价格[2015]32号) 第51条(5)业务独立性。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不正当关联交易,第五十二条发行人应当披露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对于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发行人应当对同业竞争的存在作出合理解释 (五)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不正当关联交易,第五十条发行人应当披露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往来。如果有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应合理解释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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