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童工多大了17不是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童工是指16岁以下的就业,未成年人是指18岁以下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18岁以下的都是未成年人。但是,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人,主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法律将童工定为16岁以下的就业,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雇用童工都是违法的!这是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民,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个人)使用童工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成年人、儿童从事童工,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所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为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工作的;(四)单位、个人为童工出具虚假证明的,如何打击无良企业《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六条罚款违反规定的个人: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成年人、儿童从事童工劳动,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为16岁以下的儿童介绍工作的,每名儿童处以600-1200元的罚款 如何保护儿童的利益 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六条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为:使用童工的单位童工,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的规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 (二)职业介绍所或者其他单位为不满16周岁的儿童、少年介绍工作的,对每个儿童处以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出具虚假证明的,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三倍的罚款:(一)多次使用童工(两次以上)的,(二)长期(三个月以上)使用或者使用一个以上(三个以上,下同)童工的;(三)多次或者一次介绍一个以上童工的;(四)多次出具虚假童工证明的第五条罚款全部上缴国库,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单,由各省劳动部门使用,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规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我们不能让黑心商人污染孩子纯粹的心理。要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为儿童权益而战,打击黑心商人。违反不良社会规章制度的人必然受到惩罚。我们要树立儿童正确的三观,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我们要举手支持儿童。如果您遇到更复杂的情况,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咨询。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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