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向广州市劳动局投诉童工问题 (1)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用人单位不得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非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成年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如果情况严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六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个童工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从重处罚,或者按照每个使用儿童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将其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一切交通费用,用人单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改正,逾期不将童工交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食宿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1万元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吊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二是企业可以使用童工的,一般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文体单位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收16岁以下的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工作者和不满十六周岁的运动员的聘用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艺术单位的需要,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体育特技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他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学徒,无论学徒是否有经济收入,都应视为违法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如何处理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的工伤事故 关于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的一切费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对患病或者残疾的童工进行安置返回原居住地,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期满,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残疾程度,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残疾程度向童工支付残疾抚恤金。童工死亡的,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放丧葬补助,并给予经济补偿。对造成儿童工伤、残疾、死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童工工伤赔偿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执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职工、童工在治疗期间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的数额,在职工或者因事故受伤、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受伤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由此可见,16岁以下儿童就业属于童工。在我国劳动法中,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果你找到工作,你应该立即报告。如果您不懂,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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