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是否可诉 |
释义 |
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 1.企业重组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以企业“自主重组”为基础,并只能由法院依法受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引起的劳动争议: 1 ② 企业非自主重组(政府指导重组/政府指导重组)因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纠纷而引起的劳动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A。民事纠纷是指在平等的法律地位基础上,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争议主体地位平等,领导与服从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存在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企业自主重组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人民法院受理。 [草案内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就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发生的劳动争议,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其有关部门;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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