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申请鉴定的时间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鉴定的时间规定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6、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7、对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申请时应携带伤者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的格式 伤残鉴定申请书 尊敬的XX法院: 贵院受理的XX诉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由于原告XX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某些组织器官经医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现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便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比例,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申请鉴定的时间的法律知识。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在接受治疗结束后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提出复议。如果您还有其他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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