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内资公司转外企时,工商变更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 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境内企业股权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企业/公司公章)及企业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要处理的事情,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应当写明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证书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提交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应文件注:1.本准则适用于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未注明上述事项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字,或者由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盖章或者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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