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了股权转让的含义、基本原则、限制的理由和限制的类型,深入分析了股权转让的概念,全面理解了股权转让的内容,股权转让的含义又称股东权利,是指股东以股东资格为基础,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不仅是财产权,也是会员权。根据行权目的的不同,股权分为自利权和共益权。这种分类方法是股东权利最重要的分类方法,在日本和我国学术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股权转让权原则上属于股东的私利,但具有特殊性,受到各方面的限制 股权转让的两个基本原则是股权自由转让原则和股权一般转让原则。其中,股权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股东权利。虽然现实生活中的股权转让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但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仍然为各国所采用。究其原因,是股权转让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这一制度的建立甚至早于公司制度。只有赋予股东股权转让权,才能保证公司资产的连续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禁止股东以任何违反公司制度的方式转让股份是无效的。与股份自由转让原则相比,对股份转让的限制只能是例外。不能因为股权转让限制的存在而否定股权自由转让原则。股权转让的一般原则,是指股权一经转让,属于股东权利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人继承。也就是说,股东权利的转让不能等同于财产权或债权的转让。转让双方可以约定只转让一项或者部分财产权利或者债权。(3)限制转让股份的理由限制转让股份的理由可以概括为:1.人和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限制股权转让主要是因为仁和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既是合资公司又是合营公司。股东往往同时是公司的经理。限制股权转让可以保证股东有权不接受异类同事,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平衡 (4)根据股权转让限制的种类、来源进行限制,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法定限制和自愿限制。法定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作出的法定限制。根据法律规范效力的不同,法律限制可以分为禁止性法律限制和授权性法律限制。禁止性法定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有明确限制,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章程等方式排除申请的情形。授权法律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作出明确限制的情形。但当事人以协议、章程等方式作出其他约定的,其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律限制。也就是说,只有当当事人不同意时,才能适用法定限制。自愿限制是指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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