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为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为电汇、现金等)。转让人收到价款后,应向股权受让人出具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变更登记申请表)。公司应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有三种支付方式,可以现金、资产或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合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更为复杂 对于国有股权的转让,对受让方的支付方式有一定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资产和其他权益,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批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暂停交易,经有关产权转让审批机关同意,方可继续交易。(3)受让人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国有产权转让价款。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如果金额较大,确实难以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的,受让人的首付款不低于总价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资金应当提供法律担保,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给转让方,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其次,除国有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受限制。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有现金、资产和股权三种。但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对国有企业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的支付方式的选择可能有法律限制,可能有提供担保或一次性支付的要求。如果您不了解其他内容,我们也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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