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对董事变更有何相关规定 |
释义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董事是指经股东会或者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力和权限的人员。他们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力军,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开展经济活动,上市公司还将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除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没有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董事职位简介为: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可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任期一般由公司内部规章规定,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董事的任期为一定期限,但每届不得超过三年。非正常任期是指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连任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被免职的原因是:任期届满,未连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份转让;我辞职;第三,董事的任免和更换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三至十三名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五至十九人组成。董事会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的提名方式一般由公司章程或者有关办法规定。规范董事遴选程序,确保董事遴选的公平、公正和独立。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求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候选人真实、完整的信息,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董事职责,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辞职报告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或者在任期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对公司和股东的义务不自动解除。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其他义务的期限,应当根据事件发生至离开的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关系终止的情况和条件,按照公平原则确定。董事任期未满的,应当对其擅自辞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公司董事变更的原因有很多,如任期届满时的自然变更、事故引起的紧急变更等,董事的每一次换届都要充分反映民意,民主选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公司在任何时候都有合适的领导者。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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