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人数是多少《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由三人以上十三人组成。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会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发行公司债券(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的具体人数应当记住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董事会的决定不可信。如何处理董事会人数或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人数?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以与律师在线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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