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居住权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房屋居住权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 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居住权不能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并不等于拥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居住权的特征有: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 3.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三、居住权人和承租人发生纠纷怎么办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居住权可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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