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什么?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决定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因此,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具体事项,如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拟决定的事项,并依法通知股东,使股东能够齐聚一堂召开会议。主持人确认 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董事会可以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主持,如副董事长或者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愿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当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时,公司监事会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以保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以其他方式不能实现的,在一定期限内持有公司一定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股东年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审议的事项。无论是公告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审议。持有未登记股份的股东,应当自会议召开前5日起至股东大会闭幕前,将所持股份交由公司保管,以避免董事、监事竞选人临时转让股份和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的内容应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公告、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以上为法律咨询网.com编辑介绍的有关股东大会召开过程的法律知识介绍。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相对复杂琐碎,关系到股东和广大职工的利益。如果您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BA网将热情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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