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如何退股 |
释义 |
隐名股东如何退股p> 一般来说,投资者在投资前期项目时,主要通过转让旧股或被合并等方式退出,隐名股东是指投资者为逃避法律或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册中作为他人记载的。相应地,表见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无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也称为实际出资人,指依照书面或者口头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通常称为记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者实际认购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但不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份(仅限记名股份),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证明他人为股东。在这种投资模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者”、“实际投资者”或“隐名股东”,投资公司对外公告的投资者可称为“记名股东”。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隐名股东的产生是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包括借他人名义出资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形。例如,隐名股东不包括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同意以下岗职工名义向公司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是根据隐名投资者与知名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产生的,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另一种是隐名股东的直接参与方是显性股东和隐名股东。(1)显性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同意以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企业的一方。对于知名股东的资格要求,应符合中国有关公司投资主体的法律规定。例如,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同胞有严格的规定,作为投资者。从现有的审判案例来看,记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隐名股东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多个独立的自然人。(2)隐名股东是隐名股东合同中与明显股东相对应的实际投资者。从现有案例的统计可以看出,隐名股东的资格不受限制。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商人或非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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