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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释义

1、 股东大会的职权是什么。各国法律普遍规定,股东会有权依法听取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并作出决议,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和审计师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会计报表;决定董事、监事、审计师、清算人的任免和报酬事项;决定对董事、监事提起诉讼;允许董事从事竞业禁止活动;批准股利、红利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合并、解散;讨论和通过股东提出的各种决议草案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现代国家的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限制股东大会以不同方式介入公司经营管理。过去,股东大会越来越失去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广泛的权力。例如,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任免权授予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决定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因此,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即董事会依法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地点等具体事项,应当将依法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通知股东,以便股东能够集合开会。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董事会可以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主持,如副董事长或者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愿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当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时,公司监事会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以保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以其他方式不能实现的,在一定期限内持有公司一定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后公告会议审议的事项? 这是几天前宣布的。无论是公告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审议。持有未登记股份的股东,应当自会议召开前5日起至股东大会闭幕前,将所持股份交由公司保管,以避免董事、监事竞选人临时转让股份和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的内容应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对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累积投票制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执行。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重要事项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数相同,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董事长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簿、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一并保存,上述情况是小编对“股东大会的职权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各国法律的一般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听取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和依法作出决定的权力。如果您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欢迎您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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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