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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符合
    

1的条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有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总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章程未作更正时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的;(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5)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6)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可以看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首要条件是:只有具有相应职权的人才能召开股东大会,? 甚至召集人的权力也分为优先权。同时,每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都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计划和通知。如果在召回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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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