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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工伤鉴定
释义

工伤认定到底是什么工伤认定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律标准。只要符合法定标准,就应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原因造成工伤的常见问题(一)严重违章和“下班”造成工伤认定案件:2005年11月4日,顾某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05年9月5日下午上班后,他在服装部尾部钉了一颗纽扣,右手食指被纽扣机压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顾某为工伤。公司不服,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顾某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认为顾某是公司员工,在女装部做剪尾工。2005年9月5日下午,顾某在未经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所有管理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其他部门操作按钮冲床,导致右食指被压伤。因此,顾某在自己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受伤。因此,其伤害与工作原因无关,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法院认为谷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受伤,被告认定谷某为工伤,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正确的,程序是合法的,应当坚持
    

关于员工擅自离岗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工伤。原因是员工违反公司岗位安排,在其他非本人工作岗位受伤,这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工作原因”。但通过本案,我们认为,员工转岗虽然超出了公司赋予的职责范围,但仍然是单位的工作,工作性质没有根本改变,也就是说,转岗不能否定员工的工作性质。因此,在本案中,仍应认定员工的伤害是由“工作原因”造成的,属于工伤? 关于该公司旅游造成的伤害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吉林省曾有一份文件不承认这种伤害。但在单位组织的旅游中也有很多地方的认可,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对单位优秀工作业绩的奖励,是对单位工作的激励机制,是实现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将工伤性质认定为工伤是合法合理的。从目的上讲,组织职工旅游是为了职工更好地工作,是职工工作的延续,工作的原因不仅仅是指自己的全日制工作,工作时间也不仅仅是指平时固定的工作时间,而工作场所不仅仅是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场所。只要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安排或组织与工作或职工利益有关的各种任务和活动,即可认定为工作(3)非法驾驶造成的伤害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规定,我局认为:驾驶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工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虽属违法行为,但其作为驾驶人的工作,与企业职工非法操作造成的意外伤害类似,根据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是犯罪,自杀或者无证驾驶,饮酒、驾车,驾驶证与驾驶车辆不符,驾驶报废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2.上下班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1)电动汽车碰撞造成的工伤认定目前,电动汽车的数量在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交通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是公众的普遍看法。原来,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和法院并没有将工伤认定为机动车。现在有一种倾向,认定电动车的事故,看机动车的质量和速度是否合格,案例:王华是苏州一家塑料厂的工人。2006年12月17日凌晨2时40分许,王华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辆无证电瓶三轮车撞倒,随即昏迷。事发后,厂家认为王华是被电瓶车撞伤的,但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苏州市沧浪区法院认为,该电瓶三轮车经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处认定为机动车,所以王华应该认定为工伤
    

(2)提前下班回家路上机动车伤害的认定
    

案例:? 刘兰在大丰一家家纺公司做缝纫工。2005年12月的一天晚上,刘兰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小货车撞死了,家纺公司认为刘兰当天下午5点多就下班了,没有请假。从公司到她家的距离只有20分钟,但事故发生时已经6点多了。刘兰有可能做其他事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大丰法院认为,家纺公司没有证据认定刘兰早退做私事,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这是一个与认定“工作时间”有关的问题。它属于什么时间段;下班后两小时是否属于工作;早退是否下班;该上班了,但他还在上班的路上;上班途中是否提前两小时上班;等
    

关于上下班时间的标准,法官和学者在讨论中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无论是提前上班还是推迟上班,只要有证据表明劳动者确实想上班,在往返用人单位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认定为通勤事故,属于工伤。对于迟到早退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劳动纪律,但这种行为的过错不足以导致劳动者丧失工伤保护资格,因为这种过错与丧失工伤保护资格的后果严重不成比例。目前,企业之所以对此反应强烈,是因为这些企业没有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而主要的赔偿费用由企业承担
    

还有另一种声音,虽然没有意见认为提前上班或推迟上班可以作为上班时间,但迟到或早退,则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应予处罚。因此,在途中迟到或早退不应被视为在途中上班。原来,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扩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而将提前退休认定为工伤则缺乏法律依据和依据? 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官、学者、专家对车祸工伤认定形成了三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所谓的通勤是指居住区作为一个点与工作区作为另一个点之间的合理路径。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路径上才能称之为上班路上
    

更多的专家提出了第二种意见,他们认为“上班路上”原则上是以生活区为一点,以工作区为另一点的合理路径。不过,应该考虑到中国公民的家庭观念很强,购物、接送孩子是家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作方式也应该更加人性化。而且,“接孩子买菜”造成的路径变化,并不一定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接孩子、买生活必需的蔬菜这条路,也应该被公认为是一条合理的道路? 长期伏击作业所致颈椎病的工伤鉴定。为此,不少脑力劳动者致电本报询问:颈椎病、腰椎海绵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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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