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认定有何区别 |
释义 |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认定有何区别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其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害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向法院或者有资格的第三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同的目的 伤残评估主要是评估治疗结束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和社会能力的影响程度。残疾鉴定的水平直接影响鉴定结果。损伤识别的目的是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对伤残程度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即可以认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伤害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可以治愈而不影响功能 除了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分类”外,对非因工负伤,也有“非因工负伤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程度认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8667-200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伤害认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认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认定标准》。这是文件的基础。上述标准的医学或生理学依据也不同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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